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搞“隐形裁员”,结局:玩儿砸了!
想开除员工,还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的公司就会找各种理由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或者恶意增加工作量营造出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事实”。沈女士就遭遇了职场之“恶”,来看看沈女士究竟遇到了什么事儿。
2019年11月,沈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平面设计。工作两年后,科技公司以调整结构为由对沈女士进行了离职约谈,令沈女士没想到的是,公司竟然不想给予任何离职补偿。
约谈无果,科技公司作出决定:沈女士的工作地点,由原本的北京望京办公点,调到管庄办公点。沈女士说,如果到管庄办公点工作,上下班通勤时间近4个小时,相比之前增加了一倍。
调换工作地点一事还没谈好,科技公司又给沈女士增加了工作量,由每天做图40张,增加至75张。沈女士也曾发邮件表示抗议,但公司未予回复。一个月后,公司向沈女士发送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理由是沈女士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法完成公司任务。
沈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000余元。仲裁部门并未支持沈女士的仲裁请求。沈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科技公司是否恶意增加工作量,公司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否合理,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成为本案的审理焦点。
经法院调查,科技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的考核表备注显示,季度总素材完成量在2400稿以上,评分即达到满分5分。按照该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的任务量约为40张。沈女士表示,在11月3日后,公司要求的工作量接连增加。
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63000余元。
记者: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