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水军诋毁对家产品!“商战”幕后黑手被挖出
“以次充好,无耻之尤!这个品牌从此将被整个行业拉黑!”
“给各位排雷了,这个品牌千万不能买!”
2020年“双十一”期间,山东省青岛市某龙头企业(下称“A公司”)开足马力,备足备齐货源,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准备全力备战这场消费盛宴。
然而,就在此时,A公司的产品突然遭遇大量自媒体攻击,多地经销商受此误导大量退货,直接经济损失达65.1万元,同期市场份额和预估销售额下降,估算毛利和销售费用损失为1980余万元,A公司同期内股价下跌幅度14.54%。
2020年12月,A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这是一起雇佣网络水军对竞争对手进行商业诋毁的案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青岛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明确损失数额,全方面取证网络水军的侵权行为以及诋毁文章对被侵权单位造成的负面影响。
2023年9月,该案移送至青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青岛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原来,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使自家公司销量提升,时任B公司营销部总监的李某指使该部门工作人员,向某品牌咨询公司提出撰写A公司产品低劣的文章并予以散布的要求。
“这次是攻击具体品牌的业务,我搞起来都怕怕的,还是不要接吧。”
“咱们可不能损失B公司这个大客户啊,就按照客户要求干吧。”
某品牌咨询公司明知这一行为会对A公司品牌价值及商业声誉产生不良影响,仍组织撰写20余篇关于A公司的负面文章,并联系自媒体账号,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扩散。同时,还雇佣网络水军刷阅读量,形成声势,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和市场。
这些负面文章不仅数量众多,而且经过精心策划和发布,短时间内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阅读量高达百万次。
最终,1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他们有的是该起案件的主要策划、执行者,有的是幕后写手,有的是幕后推手。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团伙不同人员的地位、作用,对这17人中组织策划犯罪的3名主犯依法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相对不起诉等处理。
今年2月,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宣告缓刑。
案件办结了,但两家涉案企业的矛盾并未化解。同为行业里的佼佼者,恶性竞争只会导致行业混乱,良性竞争才能促进行业发展。
思及此,当地检察机关立足案件办理,向侵权企业制发检察建议,监督其合规守法经营。向被侵权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站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角度,检察机关还多次向两家企业阐明法律底线和不正当竞争的危害。两家企业通过本案进行了坦诚沟通,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中逐渐放下隔阂,建立起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来源:检察日报社
作者:孙风娟 郝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