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6月18日宣判,父亲发声
大皖新闻讯 6月16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从深圳被拐女孩蔡佳玲父亲蔡兴全处获悉,蔡佳玲被拐案将于6月18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心里没什么底,不知道刑期会被判多久。”蔡兴全说,自从蔡佳玲被拐后,家庭就被毁了,这16年来家里承受了太多的痛苦。
2008年,蔡兴全4岁的女儿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蔡兴全和家人踏上了漫漫寻亲路。直到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比对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并于当年3月20日与亲生女儿相认。
今年4月11日,拐走蔡佳玲的女人张某君,被当庭指控拐骗儿童罪。
开庭后,深圳龙岗区检察院指控,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即蔡佳玲)独自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蔡兴全透露,庭审的焦点,主要围绕张某君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养家如何对待蔡佳玲。“对方主要从有没有自首的方面进行辩解,还有就是有没有好好对待蔡佳玲这个问题进行辩解。”
此案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拐骗儿童罪顶格就是5年,当时检方建议的刑罚就是四年三个月到五年,所以有顶格判罚的可能。”蔡兴全说,从内心说,他是希望判决十几年,但他知道目前无法超越“拐骗儿童罪”的法条规定,但是如果最终判决结果相差太多,他们也会申请提起抗诉。
同时,蔡兴全更想呼吁“‘拐骗’与‘拐卖’应该同罪,或者取消拐骗儿童罪,他们给被拐家庭的伤害是一样的。”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