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
6月19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
《规范》分为总则、学生工作组织与管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学籍与学业管理、学生工作档案管理和附则9章,适用于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以下称学校)及有关高校的中职教育阶段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在学生教育方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好心理辅导室,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加强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服务。
在学生日常管理方面,宿舍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25m2,每间寝室按居住6人考虑,创设良好的住宿环境,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
在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方面,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健康观、安全观。
预防学生欺凌,落实《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陕西省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五项措施》等相关文件,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健全学校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实施分类惩戒,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在学籍与学业方面,要求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校建立常态化学生考核与评价机制,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付启梦 行梦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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