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检方支持受害者家属抗诉请求
青岛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后,又有新进展。6月22日,澎湃新闻从受害人翟某琦亲属处获悉,昨日他们收到了青岛市检察院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检察院决定提出抗诉。
据家属提供的青岛市检察院的抗诉请求答复书,6月17日,翟春光、李某某(翟某琦母亲)请求青岛市检察院,对张贤斌、李海丁、张嘉豪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经审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抗诉条件,决定提出抗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8岁儿童翟某琦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遭伤害死亡,后该俱乐部张贤斌等三人被抓。
2024年6月13日,青岛中院对张贤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贤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海丁、张嘉豪,对其殴打、捆绑,后被害人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张贤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海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贤斌、李海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嘉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海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嘉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此外,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宣判后,翟春光向澎湃新闻表示,被害人亲属方面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申请抗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张嘉豪表示不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何沛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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