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执行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异地住院医疗费可直接结算
市医保中心6月25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服务流程,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7月1日起,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在7月1日(含)后,办理异地住院就医手续的,可实现医疗救助直接结算。
该政策适用于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太原市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含跨省异地住院和省内异地住院,下同)时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纳入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异地住院就医时,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不降低,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
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要确保所选医疗机构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要主动提供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结算时,医疗救助费用实行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