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法院:“终本出清”终结执行难
日前,记者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本案件管理团队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相关责任人出境的方式,促使其履行债务,一宗终本案件得以终结执行。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开展释明工作。(琼山法院供图)
被执行人海口某餐饮有限公司原系省内知名的餐饮连锁企业,自2021年1月起,该公司开始拖欠供应商,即本案申请人的货款。2022年1月17日,申请人将海口某餐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琼山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海口某餐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72963.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因海口某餐饮有限公司未如期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向琼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琼山区法院执行局采取网络查控、线下调查及现场外调等方式,除划拨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6000元外,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结案处理,琼山区法院依法将其法定代表人麦某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卞某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并对麦某及卞某做出司法拘留决定,但未发现两人的行踪。
案件终本不代表终了。2024年4月下旬,终本案件管理团队在梳理线索时发现,被执行人海口某餐饮有限公司影响债务履行的责任人卞某多次出境,其规避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以自驾车辆的形式从海口前往深圳,随后从罗湖口岸出境前往香港,且往返频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不准予出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也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鉴于此,琼山区法院执行局因案施策,迅速作出限制卞某出境的执行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成功对其采取了边控措施。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琼山法院供图)
在完成边控措施之后,卞某因出境受到限制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遂将其传唤至法院,要求其说明在限制消费后仍然往返香港与内地的原因,并主动向其释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的后果。在限制出境及拘留的双重强制之下,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卞某当场支付执行款30万元。近日,卞某代表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又主动履行债务50万元,双方约定剩余款项在三年内还清。
强制执行应不止于司法拘留。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在法律的框架内采取包括司法拘留在内的多种强制措施。琼山区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对于当事人频繁前往香港的行为,精准施策,联动出入境部门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促成案件圆满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终本出清”,就是打开终本案件库,想方设法让法院判决落地,兑现老百姓胜诉权益。2023年8月,琼山区法院创新执行管理模式,成立终本案件管理团队,进一步规范、科学管理终本案件,探索终本案件有序出清的实现路径。该团队成立以来,300余件终本案件有序回归执行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永久清仓出库。下一步,琼山区法院将在终本清仓的背景下,更加主动作为,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