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房地产新政 多方面加强对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支持力度

河北日报讯(记者张岚山)6月28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沧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多方面加强对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支持力度,内容涉及公积金贷款、商品房以旧换新、税收优惠等措施。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保底贷款额度,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提高多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由政府指定1至2家国企平台,视情况协商收购部分已建成未销售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准确把握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以需定购”,严格控制房源面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操作,以合理价格收购商品房。

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引导经纪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的购房者和开发企业给予中介服务费优惠。在金融机构支持下,引导企业收购换房人符合要求的旧房。换房人选购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收购企业将换房人售房款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房企。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人销售购买两年以上住房的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或销售住房免印花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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