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给陌生人转账 醒后要求还钱遭拒 转账行为如何认定?
两陌生人在酒吧初遇
一方转账0.52元
另一方转账5.2元
就这样,金额十倍增加
最终转账金额达到5.2万元
转账的钱能要回来吗?
酒后玩游戏转账 对方坚称是赠与
2021年5月,吴先生与田女士在上海某酒吧初次相遇,认识当晚他们交谈甚欢。随后,双方开始通过微信红包互动,田女士率先发了0.52元,吴先生回了5.2元。就这样,金额十倍增加,有来有往几次后,吴先生向田女士转账5.2万元。最终,田女士收下了这笔5.2万元的大额转账,停止了这场红包“游戏”。
第二天,清醒后的吴先生对自己昨晚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他尝试联系田女士,希望她能够返还转账。然而,田女士却拒绝了他的请求。于是,吴先生将田女士起诉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吴先生认为,这笔5.2万元的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的行为,请求判令田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而田女士则辩称,转账行为是吴先生自愿为之,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返还。
法院:涉案转账为戏谑行为 不属于赠与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先生和田女士并非恋爱关系,也不是普通朋友,双方在酒吧初次相识,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赠与高额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故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与。
法院同时认为,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田女士对此也应明知,故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意思表示无效。转账后,吴先生及时找到田女士澄清误会,田女士并未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综上,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判定田女士返还5.2万元。
法官:赠与的认定取决于意思表示
一、红包、转账如何认定?
情侣之间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义的金额给对方转账,具有明显表达情感和祝福的含义,法律上一般认为是赠与,不可任意撤销。本案中,转账金额看似具有“示爱”意义,实际上双方并非情侣关系,转账也不是出于表达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种“套路”游戏,双方对此心照不宣。基于这一行为玩笑、吹牛的特征,法院将其评价为戏谑行为。
二、既保护意思表示自由,也兼顾信赖利益
戏谑行为,是表意人出于游戏目的,作出的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预期他人可以认识到这一情况,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开玩笑”。从法律上来说,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无效,但并不意味着玩笑想开就开。法律保护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自由,同时也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如因戏谑行为使他人产生误解,造成他人时间、金钱等损失,则应赔偿对方因合理信赖而产生的损失。
三、警惕红包返还套路,维护财产安全
本案中的红包返还套路不仅在现实交往中出现,而且更多发生在网络上,只需添加微信好友、发红包即可获得十倍返还,不少人被骗走了一个又一个红包。此时该行为已不属于戏谑行为,而是诈骗团伙的犯罪行为,或将构成诈骗罪。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摒弃幻想、拒绝馅饼,切勿随意转账给陌生人,维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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