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男子网上辱骂他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太白湖公安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造谣诽谤、谩骂侮辱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经典案例:为发泄不满情绪,刘某在某聊天软件群内多次辱骂他人,对当事人名誉造成伤害。经询问,刘某对其在群内多次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太白湖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故意通过网络媒体发布侮辱、谩骂他人信息,寻衅滋事,扰乱网络秩序,损害他人名誉、人格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通讯员 宋浴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