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货不对板”?法院判了
随着网络购物模式的普及
买家与卖家之家出现的
商品“货不对板”矛盾纠纷
也愈演愈烈
但在支持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
商家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平等保障
近日
葛洲坝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一颗苍翠的文竹配上褐色的陶罐、雅致的底座,盆土的土层表面铺满绿色苔藓”。正欲从某电商平台网购植物的小姚被这幅图片深深吸引,图片中也标注有“栽好发货”“拒绝虚假宣传”等字样,关键价格还只要17.5!遂果断下单坐等收货。
01 失望来的猝不及防
“当时就是因为在你们购买页面上看到这个产品是苔藓长在土上,整体绿意盎然我才决定下单购买的,结果买回来苔藓与土是相互分离的……现在苔藓还是干燥燥的感觉要枯死,根本无法依附生长在土上,你们这不是分明在用虚假图片诱导欺骗消费者下单购买吗?”
原来,收到货物后的小姚发现文竹盆栽土层表面并未附着苔藓,苔藓是另行包装在塑料袋中且颜色不如图片鲜绿。小姚立即质问商家,商家却表示发货为压缩苔藓,购买者可自行泡发后铺在土层表面即可。小姚便按客服的指引将苔藓泡发铺在土层上养殖了一段时间,发现苔藓仍不如图片中展示的那样鲜绿。
02 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小姚认为,实物和图片不一致,商家让消费者自行养殖铺面苔藓,而栽培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这无疑是将“货不对版”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其行为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500元,同时要求删除、修改购买页面的不实表述以及诱导性文字,以免继续误导消费者。
商家则认为,压缩苔藓充分吸水后慢慢附着在土面上可变绿,且苔藓就是美观的效果,不影响文竹的成活,图片中亦标注的有“养护2个月效果图”“一年内养死免费换新”。并表示可通过正常售后渠道重新给其发一份苔藓已经长在泥土里的苗或进行退款并补发。
法院审理
葛洲坝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小姚所购文竹图片上“养护2个月效果图”作为正常消费者均能清晰看见,小姚也未能提供商家对其误导购买,或购买前自身对效果存疑与商家沟通的证据;图片中亦显示有“一年内养死免费换新”的售后服务,这也印证了商家考虑到鲜活植物的养殖以及呈现出来的状态,与人为养护的技术及能力有一定关联性,所以作出承诺以保证消费者权益。
小姚既然认为苔藓自行泡发养殖的情况与预期不同,却不给商家履行售后义务或平台介入的机会,其做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友善”相悖。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小姚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小姚承担。
法官提醒
作为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时候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点击购买商品前,对商家宣传存疑的,要跟商家仔细沟通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因自身对宣传的误解导致购买商品或商品存在小瑕疵,收货后以商家欺诈为由诉请惩罚性赔偿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当消费者认为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利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也应当正确、合理行使权利。本案纠纷产生后,商家表示愿意退款或者按照承诺重新发货等,这些措施均符合大众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也属于大众消费者为实现消费目的可接受的范围。小姚未经沟通采取直接诉讼要求惩罚性赔偿同时拒绝商家主动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未得到法律支持。
法条链接
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丨湖北日报客户端宜昌法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