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担责?南宁一业主在小区地下停车场骑行摔伤

吴先生是南宁市兴宁区大唐印象小区的业主。上个月17日晚上10点左右,他骑电动自行车到小区地下停车场时,突然摔倒了。出院后吴先生向物业提出索赔,却始终没有结果。

南宁市兴宁区大唐印象小区业主吴先生:因为地面太滑,整个肩膀摔碎了。

吴先生说,后来经医生诊断,他右肩关节后脱位合并肱骨头骨折;右肩孟唇损伤。

现在出了院,胳膊依然行动不便,治疗费已经花了3万多元。

吴先生认为,他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小区地下停车场有积水。他说,因为质量原因,从今年三四月份开始,小区地下停车场就一直存在渗水问题,且始终没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来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停车场地面存在水渍,但没有大面积积水的情况。吴先生说,他们曾多次找物业商量赔偿事宜,但始终没有结果。

南宁市兴宁区大唐印象小区业主吴先生:第一把我这个医药费报销了,还有我的误工费,就这两点。

对此,小区物业经理也承认,小区地下停车场确实在一段时间内有积水,但是他们已经向开发商申请维修,并派人定期清扫。因此,他不确定事发当晚,地下停车场的路面是否还有积水。

近些年,在小区因意外摔倒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律师提醒,如果是非自己原因导致的事故,大伙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

广西佳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潇搏:如果吴先生说积水是真的存在,物业公司当时是没有及时清理,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就应当对这个吴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吴先生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积水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所导致,那么,开发商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马浩哲 李浩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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