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敢偷!把功德箱当“提款箱”,男子偷窃“香火钱”获刑

寺庙本是人们寄托愿望、慰藉心灵的地方,许多人会往功德箱中投放现金作为“香火钱”。但是,却有人打上了这些钱的主意,甚至不惜逾越法律边界铤而走险。

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寺庙功德箱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责令其退赔寺庙人民币共计五千元。

中年男子邢某是一名无业游民,日常生活百无聊赖,某日他发现寺庙的“香客”们经常往功德箱投放“香火钱”,顿时心生歹念,于是趁着夜晚时多次前往不同寺庙进行偷窃。

寺庙的工作人员发现钱款减少后,立刻选择报警。2024年4月,邢某在云南旅游时落网,后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案发,邢某先后3次在昌平区、门头沟区两处寺庙内盗窃寺内现金及功德箱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邢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寺庙通常是人们寻求心灵宁静的地方,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寺庙进出相对自由的特点,将贪婪的手伸向香火钱,妄图窃取钱财得利,把功德箱当成了自己的“提款箱”。

需要明确的是,功德箱里的钱财并非无主之物,这些钱是公民心怀善意捐赠给寺庙的,其所有权归属于寺庙,通常用于修缮寺庙、保护文物、布施扶困等公益用途。窃取功德箱内的钱财是一种盗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得来的钱财无论多少,都是不义之财,切勿心存侥幸而触碰法律的红线,任何违法行为终会难逃法律的制裁。要坚守道德底线,拒绝不劳而获,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不要一时糊涂而悔恨终身。

来源:北京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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