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一无人机“黑飞”被处罚

大皖新闻讯 未实名登记、未登记备案报批、未报批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无人机爱好者,上述这些行为都是“黑飞”,你们知道吗?近日,池州市公安局就查处了一起无人机“黑飞”案。

7月21日上午8点20分,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特勤大队无人机中队民警在安徽省低空公共安全管制平台开展巡查工作时,发现一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池州火车站(管制空域)上空飞行。

根据对无人机数据的分析研判,特警判断飞手可能在池州火车站对面的某家具城附近后,立即通知火车站警务站特警执勤组和合肥铁路公安处池州站派出所民警,最终在某家具城门口锁定了黑飞无人机飞手刘某。

经现场调查,该飞手因不了解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未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备在管制空域飞行,触犯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五款有关规定。

池州特警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帮助其进行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合肥铁路公安处池州站派出所对刘某未经报备在管制空域飞行给予了200元的处罚。

池州警方温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无人机驾驶人应按照要求获取相关资质,管控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朱春友 通讯员 吴晓燕 陈嘉琪

编辑 张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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