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某,千里之外被抓回!拘役3个月15天!
近日,经过不懈努力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
成功从四川省德阳市
抓回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覃某某
并依法院判决
将其送去执行刑事羁押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30日23时左右,鱼峰大队民警在柳州市鱼峰区燎原路国美新村附近对一辆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覃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覃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20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
执勤民警随后将覃某某送至抽血检测,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8.86mg/100ml,进一步证实了其醉酒驾驶的违法事实。鱼峰大队以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与此同时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
就在鱼峰大队对覃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侦查完毕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覃某某在得知自己即将面临法律制裁后,选择了潜逃到外地。2024年5月,经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覃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5500元。
然而,覃某某获刑后也一直拒绝执行拘役。在多次传唤、走访劝投无果的情况下,鱼峰大队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实施网上追逃。今年7月初,经过上千公里的长途跋涉和紧密配合,鱼峰大队民警成功将覃某某从四川德阳押解回柳州,并于7月5日连夜将其送至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执行刑事羁押。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畏罪潜逃、东躲西藏是无法逃脱法律制裁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才是唯一的出路。广西公安交警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希望各位驾驶人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劝诫,坚决不碰触法律红线!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