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扫码购买保险玩海上项目致人受伤 保险公司拒赔 海南法院判赔保额15万元
南海网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
近期,汪先生到三亚市游玩,通过游艇购买了海上摩托艇游乐项目,并一同购买综合性保险,没想游玩过程中导致一人受伤严重,汪先生赔偿伤者22.5万多元,随后汪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摩托艇在免责条款内拒绝赔偿。海口海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汪先生保额1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被依法驳回。
玩摩托艇致他人受伤严重赔偿22.5万多元
2023年5月3日,汪先生与其朋友向海南旭初听海游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初听海公司)购买海上摩托艇游乐项目,并通过旭初听海公司提供的二维码扫码购买案涉保险,该保险系包含平安产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即本案所涉第三者责任险)等多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15万元。
随后,汪先与朋友分别驾驶三艘摩托艇出海游玩。当摩托艇行进至三亚凤凰岛附近海域时,由于汪先生驾驶不当,其驾驶的摩托艇撞向谢某湖的摩托艇,导致谢某湖受伤送医就诊。
此后,伤者谢某湖将汪先生、旭初听海公司诉至海口海事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汪先生赔偿谢某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5779.23元;旭初听海公司作为经营者,仅在汪先生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向谢某湖负担的赔偿责任时,承担86984.35元范围内补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以摩托艇在免责条款内拒绝赔偿
2024年1月24日,汪先生向平安广东分公司申请理赔,平安广东分公司对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决定对汪先生不予给付保险金,理由为:根据“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第四条第三点“被保险人拥有、管理或使用任何机动车辆、电瓶车、电动自行车、飞行器或船舶导致的损失和责任”,汪先生驾驶的摩托艇属于船舶类别,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汪先生遂向海口海事法院起诉。
海口海事法院审理查明,汪先生系在购买旭初听海公司海上摩托艇驾驶项目准备出海前,通过该公司提供的二维码扫码购买案涉保险。在扫码进入小程序,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并选择所购买保险种类后(汪先生选择购买的是“摩托艇意外50万保障(15元)”),即进入“安全告知书签署”页面,该页面内容包含《摩托艇租赁协议》和《租用声明》,在签名确认后,页面跳转至“保游浪不停水上运动保险”投保页面,该页面内容包括:起保日期、终保日期、被保人信息、保障详情、保单与条款、投保须知等。
海口海事法院判决,汪先生所购案涉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15万元,其在其购买的保险保额内主张赔付金额,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平安广东分公司应向汪先生支付保险赔偿金15万元等。平安广东分公司不服判决遂进行上诉。
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按保额进行赔偿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平安广东分公司与旭初听海公司合作,由旭初听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向参加摩托艇游玩项目的游客提供购买平安广东分公司保险产品的二维码,游客扫码后显示可购买的保险为:摩托艇意外50万元保障(15元)、摩托艇意外30万元保障(10元)、摩托艇意外20万元保障(5元)。平安广东分公司在承保时明确表明摩托艇娱乐活动项目属于其承保范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平安广东分公司为销售案涉保险产品,使用引导性表述足以使消费者认为驾驶海上摩托艇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合同条款亦明确约定承包范围包含“海上摩托艇”,现又以该情形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为由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平安广东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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