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不配合抽血:“我再挣扎一下”

8月12日早上,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开展交通违法治理时,一辆小型汽车的驾驶人被检测到酒精,该车驾驶人称昨晚喝了酒,于是民警让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带驾驶人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到达医院门口后,该驾驶人迟迟不进去,经民警劝说后,驾驶人这才进入医院,然而到达门诊室后,该驾驶人又开始不配合工作,故意拖延时间,还称:“都已经这样了,我这不再挣扎一下。”

经抽血检验,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5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该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饮酒一分醉,驾驶十分险,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尝“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