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一企业主动还清欠款 法院开具《信用修复证明》
南海网8月26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日前,记者从定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定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主动还清欠款,定安法院本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助推企业正常经营。
本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定安某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后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承办法官,称被冻结的其中一个账户是公司的基本账户,冻结账户已影响到其企业的正常运营,提出将名下十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并承诺在限期内履行完毕剩余款项的条件,以请求解冻基本账户。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意被执行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财产担保,遂解除对被执行人基本账户的冻结。日前,被执行人已按承诺履行完毕全部款项,该案已执行完毕,定安法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所有强制措施。
鉴于被执行人定安某实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避免联合惩戒单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被执行人在信用修复后仍受到相关限制,定安法院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据悉,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为提高其履行能力,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屏蔽、失信时限的缩短和限制消费的解除。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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