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员工病假期间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发工资,可以抵扣未休年休假工资吗?

大众网通讯员 苏睿 烟台报道

一、基本案情

孙某2021年7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孙某休病假,则病假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在职期间孙某休了8天病假,公司按照孙某正常出勤发放了病假工资。2022年12月31日孙某离职,要求公司支付8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认为孙某在2022年休病假8天,当时是按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工资,故孙某的病假抵扣了带薪年休假,所以公司无需再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孙某认为公司确实在其病假期间,按正常劳动标准发的工资,但其本人没同意用病假抵扣年休假,病假期间公司多发的工资可以从其没有休的带薪年休假里扣除,要求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能否以病假抵扣带薪年休假?

二、案例解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本案中,孙某仅休病假8天,并不满足上述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即使以在病假期间发放正常出勤工资为前提用病假抵扣年休假,也应当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这是因为,病假工资待遇与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不同。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与上述规定精神一致,应属有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孙某病休8天,公司按正常提供劳动标准发放的工资报酬如果抵扣年休假工资,孙某的实际收入是减少的,故仲裁委支持了孙某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