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说法|房东欠缴物业费 物业因此拒绝为租客开居住证明 合法吗?
距离起诉截止日期还有3天,却被一张居住证明卡住多时,江先生很是苦恼
房东拖欠物业费
物业拒绝为租客开具居住证明
江先生是福建人,几年前来西安工作,租住在西安市尚稷路东站小区。
“我从2016年开始在这里租房,房东是个79岁的老太太,房租每月800元,物业费我交给房东,由她代为缴纳。”江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因崔老太太近年来久病卧床,儿女失业在家,家中条件窘迫,物业费他虽已按期交给对方,但实际上却并未交至物业。“物业费从2022年就开始欠了,我也不好去逼着他们交。”
今年上半年,因过往生意纠纷,江先生要在法院起诉。“根据要求,法院让我提供在辖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由物业或者社区开具。”江先生说,他来到小区物业,想要开居住证明,却被告知需交清物业费后才能办理。“我前后跑了好多次,都被拒绝了。”
江先生后又试图通过社区开具居住证明,但根据流程,需由物业先开一份流动人员登记表。“我又去找物业,他们说物业费没交清都不能开。”
江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由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上面写着他的现居住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1688号,正是东站小区所在地。
“公安机关都能证明我住在这里,物业却因为他们和业主的纠纷,不愿给我开证明,我觉得很不合理。”江先生说,起诉的截止期限就在本周五,现在一直卡在居住证明这个环节,让他很是头疼。
8月28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东站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租客开具居住证明需由业主陪同办理,此前未能办理是因为业主没有前来。
对于这一说法,江先生并不认同:“之前房东老太太的儿子陪着我一起去,还是被拒绝了,理由仍是物业费没交清。”记者再次致电东站小区物业,多次拨打均未能接通。
随后,记者联系到东站小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流程,社区开具居住证明,需要先在物业开具流动人口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对于江先生所遇特殊情况,如物业确实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可向社区进行反映,社区核实其情况后另做处理。
当天中午,江先生来到社区,工作人员向其详细了解情况后,为其开具了居住证明。
律师说法:
物业应采取合理合法方式催收物业费
租客申请居住证明为其合法权利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费纠纷不应影响物业公司为租客江先生开具证明。江先生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系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李宝坤表示,业主、物业使用人江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系经济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采取发送催款通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助催收、诉讼途径等方式催收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收物业费。根据该法条可知,即使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亦不能因此采取不当的方式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李宝坤提醒:业主、江先生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应当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亦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催收物业费,避免因此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实习生 石芳琪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