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男子送老婆新车,三天就出问题!打开引擎盖后懵了……
近日,柳州市柳城县消委会接到冯先生投诉,称其在柳城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的一辆某品牌新能源汽车,疑似为泡水车;而汽车销售公司却称是蚂蚁惹的祸。由于双方多次沟通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冯先生找到了柳城县消委会帮忙。
冯先生称,为方便妻子上下班,8月7日,他到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的4座小型新能源汽车,花了4.94万元。8月9日晚上,他妻子发现,车子大灯不亮。冯先生打开车盖发现,里面线路板和保险丝生锈,线束上还结了厚厚的“蜂窝状”黄泥,还有水的痕迹,疑是泡水车。
购买的新车出有黄泥窝。
8月10日上午,冯先生开车到该汽车销售公司找说法。店长说,车辆销售之前停在露天草地,相关问题是蚂蚁爬进去做窝造成的,用酒精清洗一下就可以了。冯先生不认可,随后将车开去柳州市区的4S店。4S店回复说,可以清洗,但以后没有质保。
接到投诉后,柳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现场查看情况。工作人员打开该车引擎盖,发现车内线路已进行了清洗,但一个盒子盒底以及螺钉等处明显可见有锈斑。工作人员查看该车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5月3日。
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情况。
店长称,该车是今年6月从柳州的正规公司进货的,销售每辆车前,他们都会对车辆进行检查。由于蚂蚁爬进轿车的位置不在交车清单内容上,销售人员也不知情。
设备清洗之后,仍然可见锈迹。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工作人员称,保险盒线束不是车辆的主要零部件,不符合退款退车的条件。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等,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现场调解。图片均为柳城县消委会提供
8月30日,记者了解到,柳城县消委会组织投诉双方进行了三次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汽车销售公司免费为冯先生的车更换原厂全新线束,赠送3次汽车保养、安装一台行车记录仪,合计费用约8000元。另外,公司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协议达成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来源 | 南国今报 记者 廖艳明 通讯员 陈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