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特别规定保护女职工,重度痛经给予1到2天休假,已有多个省份可休“痛经假”
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云南省政府网站)
《规定》第九条提到,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四)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等在内的十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2022年11月,“深圳人社局回应女职工生理假期”冲上微博同城热搜榜,引发关注。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当时,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个举措对女生很友好”“很贴心”,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尊重每一位女性”。
其实,对饱受痛经困扰的女性来说,每个月如果有一两天痛经假“求之不得”。可以想象,如果在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的几天,还要如往常一样挤早高峰的地铁,甚至要经历一小时以上的“极端通勤”,必然会加剧身体上的不适感。而且,痛经发作时,人很容易感到疲劳,疼痛感的存在也让人很难集中精力工作,要求严重痛经的女性员工按时到岗,既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她们缓解病痛。居家休息状态下,她们可以免除长时间通勤和伏案的劳累,适度卧床休息也有利于减轻不适感,帮助她们逐步恢复体力。
当然,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中,还有不少细节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此前就有报道提到,“痛经假”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员工“不敢休”“不能休”的现实困境。
现实中,一些女性员工或是对痛经问题感到难以启齿,或是担心领导同事会认为自己“太麻烦”“拖后腿”,甚至因此成为被“优化”的重点考虑对象,也不敢提休“痛经假”。
对此,除了要加强监管,保障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外,更根本的还是在社会层面增强对不同群体特殊需求的关注和尊重。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