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炎亚纶涉拍摄、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视频,一审被判刑7个月、缓刑3年
【环球网报道】据中时新闻网等台媒5月30日报道,艺人炎亚纶涉拍摄、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视频,士林地检署此前依“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名起诉炎亚纶。士林地方法院30日一审宣判,炎亚纶应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可易科罚金(以罚金代替刑罚),缓刑3年,可上诉。
台湾“中央社”报道称,案中被害人于2023年6月指控,在自己未成年时期与炎亚纶(本名吴秉孺)交往,遭炎亚纶拍私密视频还外泄。
士林地检署查出,炎亚纶于2017年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被害人,明知少年未成年,仍在住处用手机拍摄与少年的私密视频并传给另外2人,士林地检署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制造少年性交行为电子信号”罪、“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炎亚纶。
“中央社”报道提到,炎亚纶与被害人于今年3月达成和解,双方签署保密条款,不对外透露和解金额。士林地方法院5月30日一审宣判,判处炎亚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3年,并应履行调解内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