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技术缺乏创造性 小米扫地机器人专利遭驳回
近日,天眼查APP显示,原告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审行政判决书被公开。
判决书显示,原告申请涉及名称为“自主清洁设备"(专利号:201610232698.9)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3日对该专利申请进行了驳回,双方争执的焦点为本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的创造性。
法院认为,对比相关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21不具备创造性。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