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8条创新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本文转自: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6月7日,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天津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创历史新高,达到1957.4亿元,实现四年翻番;高校成果转化跃上新台阶,2023年全市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6.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58.4%,仅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落地创办企业达到373家。

近年来,天津市科技局将提高成果转化能力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加强政策创新,强化政策落实和服务,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称《措施》)。《措施》从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入推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盘活存量专利、加强绩效激励和容错免责七个方面,提出了18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举措。

天津市科技局局长朱玉兵介绍,《措施》提出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全流程单列管理,针对过去将科技成果视同一般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弊端,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成果转化前,可以不确认成果的价值;成果转化时,由单位自主选择“协议定价+公示”、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优化成果转化后国有资产管理,转化后形成国有资产的转让、划转、退出等事项的处置,区别于一般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审批与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通过这种全流程的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构建更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

《措施》在全面落实成果转化权益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权属改革,使科研人员能够分享科技成果产权,充分调动他们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可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高校可以根据成果转化需要,将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或科技成果所有权,转由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管理公司等持有或管理运营,为成果转化提供更便捷、更专业的服务。

下一步,天津市科技局将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部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服务,加快推动《措施》落实落地,让科研单位、科研人员都能够了解政策、落实政策、享受政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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