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将电子抓拍车窗抛物行为
本文转自:益阳日报
6月7日,记者在益阳大道华天路口看到,路口东西两侧均安装了车窗抛物抓拍的警示牌。杨治军摄
益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刘青 桂杰)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还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为维护市容环境,防范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公众出行安全,自6月3日起,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陆续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环岛出入口红绿灯处安装车窗抛物抓拍警示牌,并协同交警部门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违规抛物行为。市城管执法局计划于10日内陆续在益阳大道、银城大道、康富路、龙洲路、金山路等各主次干道路段的94个点位安装362块车窗抛物抓拍警示牌,并依法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违规车辆,旨在提醒车辆司乘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