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条举措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我省出台十条举措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夯实民营企业科创主体地位

记者 李珂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精神,日前,省科技厅会同省工商联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从进一步夯实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等方面提出十条政策举措。

目前,我省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省企业研发投入达70%以上,贡献了70%以上的科技成果,70%以上的应用开发类省级科技项目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95%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民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已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但与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相比,我省民营经济还存在部分传统中小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不够强、高能级平台建设相对薄弱、高水平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育比较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重点研究解决。为此,《若干措施》强化问题和目标导向,注重机制创新,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活力,突出政策落细落实和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在支持民企常态化参与技术创新决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建立企业稳定参与政府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制度,完善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优化省级科技专家库结构,增加民营企业专家数量。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建立战略研究机构,入选省级智库的,纳入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资助范畴。(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在支持民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启动民营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力争至2025年底,全省民营百强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省工商联所属商会会长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民营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升到60%左右、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到30%左右。

在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名校大所央企合作设立高水平研究院或校(院)企联合创新平台,对于科研成效明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链主”企业申请加入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

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若干措施》强调,完善企业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需求征集与榜单编制机制,支持省工商联建立民营百强企业重大攻关任务清单,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列入“揭榜挂帅”榜单。提升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的比重,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总立项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60%。

在支持民营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探索推行“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数字化重大应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计划,争取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尽快突破1.5万家;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等重点科技人才计划,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加大对扎根民营经济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奖励。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符合省级条件的,根据其对外提供中试服务等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若干措施》还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更大力度开放合作创新,支持有条件民营企业在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设异地研发(孵化)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和推荐申报“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及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同时提出,优化民企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与转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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