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异地缴存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廖雪梅)12月12日,由市政府新闻办主办的“服务企业 惠民有感——发言人来了”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下基层解读活动在渝北区举行,吸引超过6万人收看直播。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我市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异地缴存新市民和青年人在渝购房,能够和我市本地缴存职工一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副处长代雷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大特点就是利率低。我市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1%,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575%。以贷款120万元、30年计算,可帮助购房人节约利息支出27万元。今年我市已支持近8万户职工家庭购房贷款,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00亿元,创历史新高,为借款人家庭节约利息支出约55亿元。
为加大对缴存人的贷款支持力度,今年8月我市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方面,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套数,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住房套数。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另一方面,放宽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项政策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此外,支持来渝工作、生活、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新市民和青年人在渝购房时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亮码可办”或提供异地缴存证明,能够和我市本地缴存职工一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20多年发展,受益群体稳步扩大。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我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两年多来,全市已有22.6万人参加了缴存,缴存资金7亿元;向150户灵活就业缴存人发放低息贷款近7000万元,预计可为缴存人节约贷款利息1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