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进一步减轻购房压力,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提至16倍
据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6倍。
该新政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显示,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20%。同时,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以下统称双缴存职工家庭),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36个月认定。
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公开信息,今年3月1日起,佛山市公积金执行的个人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风险系数。
佛山市此前执行的缴存余额倍数为12倍,《通知》将缴存余额倍数上调为16倍,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缴存余额倍数能够直接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比如,单缴存职工缴存满3年且缴存余额达2.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双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主借款人缴存满3年且双人累计缴存余额达4.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
此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对于同时符合前述情形的(不包括高层次人才),上浮比例可累加。
对于最低贷款额度,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调整将惠及佛山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缴存时间较长的中低收入职工,在相同的缴存余额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购房压力,更好地满足住房需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民生住房方面的作用,助力佛山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