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试点立体生态建筑,通过“空中花园”打造户户有庭院的建筑形式
7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试点立体生态建筑的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通知》,今年启动实施首批嵊州市立体生态建筑试点项目,在认真总结首批试点项目经验后,分阶段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
对于适用类型,文件明确,经市政府确定列入嵊州市立体生态建筑试点项目的地块可建设立体生态建筑,通过建筑外墙垂直绿化和平台立体绿化,形成户户有庭院的建筑形式。立体生态建筑试点项目采用通过“空中花园”的打造形成户户有庭院的建筑形式。
文件称,试点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之外,户型建筑面积须高于1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套型。每套设计不超过2处户属空中花园,且不得设置于北侧。
为优化住宅日照及植被生长条件,鼓励空中花园错层建设,户属空中花园面积按相关规定控制。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户属空中花园:高层住宅每户空中花园投影面积应不超过户型建筑面积的25%、低多层住宅每户空中花园投影面积应不超过户型建筑面积的12%。外挑层高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户属空中花园:高层住宅每户空中花园投影面积应不超过户型建筑面积的15%、低多层住宅每户空中花园投影面积应不超过户型建筑面积的8%。
同时,户属空中花园不得封闭,至少应有相连两条外侧边无实体围护结构,其临空处应设置栏杆、栏板等安全防护构件。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不小于1.8米、不大于6米。每户住宅需在南侧设置阳台且其建筑面积不小于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4%,空中花园安全防护构件应与阳台相协调。
户属空中花园绿地面积不低于投影面积的40%,覆土深度按如下规定控制: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户属空中花园:覆土深度0.5米及以上。外挑层高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户属空中花园:覆土深度为0.3米及以上。
户属空中花园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参与相关配套指标计算,不计产权面积;户属空中花园绿化面积不计入居住小区绿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