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基荣:“制度过剩”牵制印度发展
在新德里,无论是市中心著名购物中心康诺特广场和红堡对面的月光市场,还是购买纪念品的詹帕特市场和高档精品店汗市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一溜的几十平米小店铺。在印度各大城市旅行会发现,印度很少有大型商场。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过多制度的制约是主要因素之一,即制度过剩。制度供给过剩,一般是指制度数量远超过实际需要,制度过于抽象难以执行,制度干预过度等。印度自独立到现在制定了太多的制度,成为很多行业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具体到零售业来说,在印度要开办正规的零售机构需要符合中央、邦及当地政府的各种制度和条例。如一些邦农业生产市场委员会禁止农民直接向零售商出售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城镇地区商店规模及允许开放的时间,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另外,依据1948年《商店与机构法》规定,零售商还需要获得包括普通交易许可证、特殊商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许可证等一系列许可证。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印度开设一家新店铺平均需要从11个政府部门获得15个许可证,这通常需要花费6个月的时间和50万卢比(1万卢比约合人民币834元)的费用。2024年,零售商店申请时间缩减为30天到80天,费用降至40万卢比。与此同时,正规零售机构还要做好准备应对规则复杂、成本高昂的税收体系。
印度制度过剩也体现在其劳动法方面。印度劳动法体系庞大而复杂,截至2020年,印度共制定了约44部与劳动雇佣相关的联邦法律和200多部邦的劳动法律。不仅如此,印度劳动法立法实践跨度非常大,从殖民地时期一直到现在。最早的是1881年英国殖民地当局颁布的第一部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工厂法》,随后又颁布了多部与劳动相关的法律,如1923年的《工人赔偿法》、1926年的《工会法》、1929年的《印度劳动争议法》、1946年《产业雇佣(常规)法》等。印度独立后也颁布了不少这类法律,比如2008年的《非组织化部门社会保障法》和莫迪政府2019年整合出来的《工资法典》。邦一级就更多了。
这些法律中的绝大部分直到现在仍具有效力。比如备受争议的《工会法》,该法制定于殖民地时期。它规定,7名以上工人就可以成立工会,并参与集体协商。该法还允许一个企业中存在多个工会,允许由企业外部人员担任工会领导。2001年印度议会通过修正案,将工会成立条件从7人提高到100人或者10%的劳动者,同时规定在有组织部门中,1/3或5名以下的工会领导可以来自企业外部,但仍保留允许大企业存在多个工会的法律条款。工会之间的竞争削弱了集体协商机制,允许外部人员担任工会领导是印度大多数工会与政党交往过密的原因,亦是表现。各政党纷纷在工会中寻找自己的代理人,工会则在纠纷中也倾向于依靠某个政党。繁杂的劳动法为工会和政党的结合提供了平台,工会也因此成为不同政治势力的角力场。在国际媒体关于印度营商环境的报道中,工会因素常被提及。
这些劳动法的冗余规定,后果之一就是容易造成制度的过度干预。印度裔美国经济学家巴格瓦蒂研究了为什么在印度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缺乏中型和大型企业,也没有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工作岗位。他的解释就与制度过剩有关。他认为,印度的经济改革只集中在产品市场,劳动力和土地市场上仍然存在多重管制,严重阻碍了制造业,特别是无技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长。
印度的制度过剩还体现在宪法、土地法等多个领域。这种制度过剩,既是印度社会的组成部分,也在相当程度上羁绊着印度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者是人民日报社记者,著有《印度复兴:自负与自缚的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