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严格控制政策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大皖新闻讯 5月28日,大皖新闻记者从亳州市教育局获悉,亳州市严格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考生申请政策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将有关材料交毕业学校初审,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有效证明材料和《亳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登记表》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对学校上报的加分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具办责任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审核结果在县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4日前将审查结果及考生的基本信息刻录成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加分统计表(签字盖章)及考生加分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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