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王条款”说不!山西市场监管局发布首批 66 项《不公平格式条款指引清单》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马睿姗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印发《不公平格式条款指引清单》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持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重点领域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研究制定了首批66项《不公平格式条款指引清单》,现予以通告。
易见于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
常见不公平条款一:
本卡充值有效期为1年,超过期限视作自动放弃,余额不退。
条款内容解析:
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中,即使充值卡到期后,消费者事先预存的费用仍属于持卡人所有,商家无权将卡内余额据为己有。此条款内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取回钱款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自身退款责任,侵害了消费者财产所有权。
易见于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
常见不公平条款二:
若本店(经营者)因故迁址或关闭,会员(消费者)可以选择由本公司所属的其他健身俱乐部继续服务直到服务期满。
条款内容解析:
经营者与会员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不仅包括了健身价位和时间,也约定了健身服务地点。健身馆因迁址或关闭导致健身地点变更将严重影响会员健身服务的便利性,甚至导致健身服务无法继续进行。服务地点的变更属于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在会员不同意去其他地点继续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健身馆应该予以退款处理,甚至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可能还需承担一部分违约责任。健身馆直接约定在其迁址或关闭的情况下,会员只能选择到其他地点健身,限制了消费者服务选择权利,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易见于洗衣服务行业
常见不公平条款三:
请顾客(消费者)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经营者)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条款内容解析:
洗衣店在为顾客提供洗衣服务时,对顾客的衣物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洗衣店自行处理顾客衣物或使衣物丢失、损坏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条款内容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衣物的损坏或者丢失等应当承担的经营责任。
易见于教育培训服务行业
常见不公平条款四:
“非学校(培训机构)原因,学员(消费者)所交学费概不退费”或“月费、期费、年费预交后,概不退费。”
条款内容解析:
培训机构实际收款条件为课时消耗,即培训机构对学员实际已消耗课时可以收取相应培训费用,对学员未消耗的课时无权收取培训费。此条款规定,学员一旦缴纳培训费,无论何种原因或者非学校原因,培训机构概不退费,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此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易见于汽车销售等行业
常见不公平条款五: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消费者)向乙方(经营者)交纳定金××元,如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返还甲方交纳的定金,但不做任何赔偿。
条款内容解析: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营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条款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了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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