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境外成立电诈集团对境内居民下手,百余人被骗近三千万元
陈某某等人在境外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致100余人被诈骗2800余万元。
7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上海长宁法院介绍,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男)在境外成立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搭建多个虚拟投资平台,虚构原油黄金期货、数字币等投资项目,通过推广引流,将大量被害人吸引至事先建立的通讯群组、直播间内。而后由各犯罪参与人员分饰理财讲师、讲师助理、投资者等角色,运用话术相互配合,使得被害人相信投资能够获利的虚假事实,进而诱骗被害人向该犯罪集团实际控制的虚拟平台投资入金。待被害人投资达到一定金额后,便通过强制平仓、拒绝提现、关闭平台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
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100余名受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建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结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长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违法所得后发还给被害人。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发案数量来看,常见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包括:办理信用卡、贷款诈骗,兼职刷单炒信诈骗,冒充客服退款诈骗,网络购物诈骗,冒充领导、同事、亲友诈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虚拟币诈骗以及冒充公检法诈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