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代替或充抵高温津贴

南报网讯(记者余梦迪通讯员宁工萱)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期间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7月26日,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进一步做实防暑降温工作,加强户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完善高温防护的长效机制。

提示函提出,用人单位要针对高温天气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避免高温时段长时间作业,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高温作业区应当配备有效的降温设备或场所,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及必需的药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代替或充抵高温津贴。

在劳动保护方面,提倡采取错峰上岗、换班轮休等方式,避开高温时段户外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中户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和外卖配送员的工作时间大部分在户外,针对夏季高温极端天气多发的实际,建议平台企业适时调整此期间的考评机制,适当延长派单或配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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