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宿管多次侵犯聋哑母亲,被判4年惹众议,他为何无所顾忌?
宿管,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都是不陌生的存在,宿管看护着学生的寝室门,让外人不得随意进入逗留,可以说是保障安全的一类人士,谁能想到宿管也会有不怀好意的?
山西一名宿管,让人大跌眼镜!然而最让人吃惊的不是他的所作所为,而是对于他最后的审判。
之前想不明白的那些事,在这一刻我恍然大悟。
这个多次侵犯聋哑人的宿管,这个本应该保护好学生的宿管,这个嚣张到写下保证书后仍然高傲扬言“不过是废纸一张”的宿管,他凭什么没有悔过之意?他又为什么不肯认错?
如果只是一次,有可能是冲动,但若事实证明有多次不轨行为,这已经让整件事的性质变了!更何况他侵犯的对象,还是一个残疾人!一个不会说也不会听的聋哑母亲!
这位母亲是去学校看望儿子的过程中被宿管盯上的,他不但在学校侵犯学生的母亲,还大胆到跑去学生母亲的家里!
难道就因为对方是聋哑人,所以他知道她无法呼救,他也知道她不可能呼救,所以才如此践踏伤害对方吗?
难道就因为她是聋哑人,就可以被人伤害吗?
有网友在看过审判以后,冠冕堂皇的告诫大家,说之所以不对犯此类罪的人执行死刑,是为了要保护受害人。
这样的逻辑我不认可,也无法认同,同意这个观点的,潜在认知是对方已经在犯罪,但我们怎样才能避免对方犯罪呢?法律是武器也是工具,如果惩罚足够严格,你觉得他会不会有冲动之心?
就像那个嚣张到上门寻人的宿管,如果对方不是残疾人,如果对方可以开口呼救,他还会这么大胆吗?他之所以毫无顾忌,是因为他认为自己不需要顾忌!
法是为了保护人不受伤害的,不是与犯罪者讨价还价!只可惜很多人用自以为是的聪明去感知犯罪者心理,却不知自己纵容了更多的坏人。
一个宿管多次侵犯一名聋哑人,这能说明什么?至少他知道自己的结局不会坏,他认为自己大概率不会被发现,其次就算被发现,他的惩罚也不会过于严重,看看最后他的审判吧,4年的刑罚重吗?
那名掏鸟案中的大学生,被判了10年,一个大学生和一个宿管,谁本可以有更光明的未来?大学生在刚刚毕业的那十年,可谓是他人生中的黄金时期,可他的10年没有自由。
一个宿管,一个伤人至深的宿管,即便多次犯罪,却也只需要入狱4年,到底怎么回事呢?
我想我找到了他之所以张狂的资本,他的不怕,是真的不需要害怕。才4年而已,4年出来以后,谁能保证他不会再犯?4年对一个屡教不改的犯罪者有足够的惩戒意义吗?
他不是只伤害了对方一次,他是伤害对方多次,且上门到聋哑母亲的家中去欺辱他!4年后他或许可以出来重获自由,但那位聋哑母亲的孩子呢?他会不会自责?既然第一次发生地点是在校内,他会不会觉得是自己的过错才导致母亲被欺负?
一个男孩或许不能保护好自己的母亲,但这个男孩是会成长的,当他成年以后,当他也像许多网友那般对这4年感慨至深,那么十年以后的他,又会长成什么样的一个人?
这名宿管伤害的,不是一个聋哑人,更是一整个家庭,或许还有一个男孩的未来!
这一切,用4年来还,真的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