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遛狗不牵绳,杭州大爷做了一个教科书式的姿势……
对不牵绳的狗,怎么办?杭州的大爷告诉我们一个教科书式的操作:
9月4日,浙江杭州。网传一女生在小区内遛狗没牵绳,吓哭了在小区内玩耍的小女孩,小女孩爷爷一气之下将小狗举起摔下。目击者称小女孩小区内遛弯,被狗吓哭后小女孩爷爷就把狗抱起来摔死了,女生则辩称狗不会伤人只是闹着玩。
对,面对不牵绳的狗就得将其摔死,这就是正确的做法。
据说,狗摔死了,狗主人报警。我就奇怪了,咋有脸报警的?新闻说,所在街道对此事高度重视,街道、派出所、社区正对涉事双方进行调解。后续,街道将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和邻里关系沟通。
中国的城市但凡制定养犬管理条例的,都规定了遛狗要牵绳,这是基本的遛狗准则。既然不牵绳,则任何公民都有权对违法行为予以反制。否则,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规定牵绳还有什么意义?从立法原义上,公民就应该管这些遛狗不牵绳的行为。
可见,大爷摔死狗的事就不存在调解的必要,街道和公安正确的做法是表扬大爷为民除害的行为,同时对该女子不牵绳的行为予以处罚。赏罚分明,才是法治社会的良善之举,和稀泥是错误的选择。
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现在狗被摔死了,暂扣和没收也没办法做了,但罚款还是要执行啊。不能因为狗被摔死了,就不执行罚款啊。桥是桥,路归路。杭州的有关部门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至于大爷的做法,我只能说摔得好,摔得妙,摔得狗主人哇哇叫。大爷摔狗是奉天承运,不信我来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大爷摔狗是因为其孙女面临被狗咬的危险,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积极的措施。为什么摔狗要把狗摔死,因为不把狗摔死,它会反过来咬人,那就更不可控了。所以打狗必须把狗一步到位打死,狗打死了,才有一方平安。狗死了,这损害算谁的,算狗主人自己的。
至于狗主人言之凿凿(大言不惭)的“我家的狗不咬人”的,纯粹都扯JB蛋。狗咬伤咬死狗主人的多的是,我上一个今天新鲜出炉的狗咬狗主人的新闻:
湖南湘江新区一男子近日给自家宠物狗喂食时,不慎被宠物狗咬伤隐私部位——阴囊被狗咬破了个大洞。本新闻无需过度联想,仅仅证明狗咬自己的主人不稀奇。再看一个狗咬狗主人的新闻:
以上可见,“我家的狗不咬人”,这是笃定靠不住的。俗语云,宁信世上真有鬼,不信狗主人的那张嘴。
实际上“我家的狗不咬人”逻辑上也不能不能自洽,你如果事先知道狗咬人,你遛狗就是犯罪行为了。狗后续会不会咬人,它是不会提前告诉你的,所以你才会带它出来玩。你现在确定“我家的狗不咬人“,那么狗是如何通知你的?就算通知你,又怎么能保障它信守诺言?
可见,所谓“我家的狗不咬人“都是自我意淫,等你哪天小JJ或者小MM被狗咬了,你就知道”我家的狗不咬人“是多么的荒唐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