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莒县一家长称孩子在校被老师打成轻伤二级,教育局介入处理,律师: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近日,一名家长在社交平台反映,家里小孩在日照市莒县一小学被老师打成轻伤二级。9月14日,莒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相关人员正在处理此事。涉事学校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最近没见到涉事老师。
对此,有律师表示,轻伤二级已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事发时,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鉴定书显示为轻伤二级(图源:视频截图)
家长称孩子学校被打成轻伤二级
该网友表示,5月11日,她家孩子在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被一名老师打伤肩膀。当天报警后,警方介入。之后,他们给孩子做了伤情鉴定。
据网友所发布的莒县公安所提供的鉴定书显示,根据病历材料及法医学检验,当事人外伤致左锁骨骨折。据相关规定,构成轻伤二级。据损伤处特点分析,符合钝力外伤所致。
伤者住院情况(图源:视频截图)
14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视频发布者,未获回复。
刘官庄镇中心小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家长投诉的老师确实为该校老师,此事由校内一名领导负责处理,其不清楚事情的处理情况。
“最近没见到家长投诉的老师。”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之后,记者致电该校处理此事的于姓校长,未获回应。
莒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此事,至于事发经过、涉事老师的处理结果以及受伤学生目前的情况,其暂不清楚。
“老师应该不是有意的。”该工作人员介绍。
律师: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薛宇晨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受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本案中的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薛宇晨律师表示,即便老师不是故意将学生打成轻伤二级的话,仍然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的罪名的,过失只有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过失致人轻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需要赔偿受害人因侵害所遭受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此外,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于在其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生,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证明学校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职责,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如学校要承担责任,主要是对伤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朱雪律师提醒,如遇到类似事件,在确保孩子得到必要医疗救治的同时,要注意保存所有与伤害事件相关的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