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政策“组合拳” 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李 广
放宽旅行社补足质量保证金期限,有利于企业短期内释放资金压力,是对企业的实质性支持,是“管当下”的举措;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则破除了长期以来对相关经营主体的限制,是“管长远”的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了30条措施。在提升行业综合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主要措施包括,适当放宽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旅行社可申请全额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这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措施指向精准、目的明确,直击痛点难点,聚焦瓶颈短板,有助于缓解旅游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加快恢复发展。
旅游产品和服务能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看旅游企业是否能有相应的供给。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关键看旅游企业是否在健康轨道上运行。近几年,因疫情影响,旅行社、住宿企业曾一度举步维艰,要促进旅游业复苏发展,亟须消除一些限制发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从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断调高暂退和缓交比例等方面支持旅游企业发展。例如,今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规定补足保证金期限的最后时限为2024年3月31日。此次《若干措施》再次明确“适当放宽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这项政策的延续,可以让旅行社将有限的资金、资源投入到新产品研发、产品质量提升之中,有力提振行业恢复发展信心。
《若干措施》提出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的措施,更是直击旅游企业经营痛点,进行“靶向治疗”。
我国旅游业发展肇始于接待外国人来华旅游,参加旅行社旅游团队、入住星级饭店曾经只是外宾和极少数“先富起来”群体的“特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的迭代更新,旅行社和星级饭店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已经有了不同的分层和分类。
首先,在消费群体上,旅游已不再是少数人的专享和小众高端消费。普通大众已成为旅游消费主力,星级饭店、旅行社对于普通民众也不再神秘和陌生。
其次,在业态类型上,很多旅行社已转型商务旅行、差旅服务、会议展览,这些业务虽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旅行社业务,但是已经与传统旅游业务有了较大差异;而入住星级饭店的客人也不只是旅游人群,更多的是商旅、公务客户。星级饭店评定已从偏重硬件转向同时注重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很多星级饭店逐步去除不必要的奢华陈设,将重心转向提高服务水平上来。
轻资产、低门槛、小规模是旅行社企业的普遍特征,全国旅行社企业中民营经济,尤其是小微民营企业占比较高。而最早与国际接轨的酒店行业,外资持股或实际管理仍占相当份额。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政府机关在采购住宿、会议、餐饮服务时,通过设定招采条件,将民营等企业排除在外。此次《若干措施》的相关条款是对此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具体响应和落实。
旅行社业、住宿业不单纯是生活性服务业,而是兼具生产性服务业特征的综合性服务行业,是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制的区别只是出资方的不同,与企业的经营能力、产品服务质量无关;旅行社的资质是开展业务的法律许可,应当是需求方采购的必备法律基础;酒店的星级评定是对其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的评价和认定,应成为市场选择的依据。提升旅游服务供给能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首先要革新观念,真正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一视同仁、客观评价每一家企业,才能激发企业市场竞争动力和创新发展活力,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放宽旅行社补足质量保证金期限,有利于企业短期内释放资金压力,是对企业的实质性支持,是“管当下”的举措;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则破除了长期以来对相关经营主体的限制,是“管长远”的安排。前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方向,后有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具体响应,提升行业综合能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动用的是一套“组合拳”。
相信,随着《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实施,必将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作者为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