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跑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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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本内容即为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应当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可依法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8月23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执行通知前置民事判决书,即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减少执行环节二次送达,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这笔执行款来得太及时了,解了我们公司的燃眉之急,感谢娄底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法院高效执行点赞!”现场领取执行款的企业家代表很是激动。

4月12日,娄底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发放执行案款8200余万元,15名涉企案件申请执行人在现场办理了领款手续。这是主动服务企业,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彰显法治之力的重要举措。

为增强审判与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娄底中院出台《关于立审执破协调配合全流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导意见》,从立案、审理、财产保全、执行、破产全链条提出45条具体举措,建立诉前“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提升诉前、诉中保全比例,构建判后督促履行、执前调解、执破融合制度,精准识别、因案施策,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题。

2023年以来,娄底两级法院对涉企案件快执4488件,平均执行周期13.39天。

能动式履职:护航有“温度”

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娄底两级法院邀请相关组织、代表参与旁听,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形成示范效应。2023年以来,娄底两级法院涉企案件核心质效指标向好。

今年3月中旬以来,娄底中院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市26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专项司法服务,通过专题调研,对项目管理、生产经营中发现的涉法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促进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采取送法进企业、进园区,主动回应企业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法院很重视,法官组织进行了第一轮调解,副院长和庭长进行了第二轮调解,今天是院长亲自参与,我们还不相互退让,也真是对不起法院领导的一番苦心了。”湖南省某有限公司的一位股东感慨道。

原来,该企业的两起涉企业股权纠纷案,历经多次诉讼,股东之间均达不成一致意见,严重影响着企业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和“菜篮子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正逢娄底中院开展对长期未结、疑难复杂的涉企、民商事、执行案件开展院领导下沉调解行动,主持调解工作的院领导主动对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做实能动履职主责主业的同时,娄底中院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等,形成良性互动,以更好监督、参与、支持法院工作。

“多次参加娄底法院的活动,从高位部署到立案、审判、执行、调解全线发力,我看到了法官们一步一个脚印,跑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度’,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了应有的司法力量。”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新化县维山乡水口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梦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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