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回用工作
本文转自:中国环境报
◆赵铁元
建筑垃圾处理不当问题,成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近期关注的焦点。怎样防止因建筑垃圾处理不当或失管失控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再次发生?如何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如何更好地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这些是我们应当从典型案例中复盘反思的问题。
作为城市发展的代谢产物,大到城中村拆迁改造、建筑工程基坑开挖,小到房屋装修、建筑修缮,都会产生大量渣土、砖石、混凝土、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据案例通报,近年来,上海市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量常年保持在1亿吨以上;2021年以来,云南省建筑垃圾年均产生量达4100余万吨,可见建筑垃圾产生量之大。
如此规模的体量,如果统筹规划不利,有效监管缺失,随意堆放、任性填埋,废液溢流和发酵挥发气体等将对周边的植被、地形地貌、地表水等带来极大的危害。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对建筑垃圾妥善处置,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实现回收再利用,则可以使其成为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建筑垃圾按来源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工程渣土、泥浆约占60%,其他建筑垃圾占40%,主要成分为废旧混凝土、砖渣,剩余含少量钢材、木材、塑料固体无机物混合组成,有时还混杂生活垃圾。
目前,国家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规定还不够明晰,但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已有具体管理规定。笔者认为,未来可以借鉴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对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实施分类处理,推动资源化回用和减量。
建筑垃圾大致有五类可区分回用的资源,一是金属类,包括钢筋、铁丝、型钢等;二是无机非金属类,包括碎砖、石材、玻璃等;三是木材类,包括模板、木方、竹木等;四是塑料类,如门窗、管材等;五是危险废弃物,如油漆、橡胶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可以进行就地分类、资源化回用。金属类按重量回收,回炉加工后再制造再利用;工程渣土可用于堆山造景、基坑回填、绿化种植、土壤修复;废旧混凝土、碎砖渣等无机类建筑垃圾,经筛选、破碎、打磨等工序,可加工成为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空心砖、透水砖等再生制品;木材类建筑垃圾粉碎后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原材料,做成颗粒板等板材;塑料、木材可直接分类回收;有机类建筑垃圾可送往垃圾发电厂,替代燃煤发电,转化为清洁能源。
为保障资源有效回用,应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回用,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同时,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加工厂。加强监管执法,用好人防技防措施,做好全链条系统治理,确保建筑垃圾得到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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