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按区(市)县划分 明起实施

8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具体内容如下: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执行。

(总台记者 王玉龙 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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