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发文: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提出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的目标。
“仍存在部分无证机构违规办学、培训收费居高不下、培训质量良莠不齐、校内艺术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聚焦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举措,满足艺考学生需求,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
为此,《通知》对艺考培训的范围及艺考培训主体提出要求: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坚持“证照齐全”原则,机构取得行政许可后,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
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专家不得参与机构的培训活动。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
《通知》对涉考试招生人员及招生宣传等行为提出要求,要坚持考评相关人员“回避”原则,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人员利益勾连获取培训生源、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严禁机构与学校教师、考试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作弊、干扰艺考秩序。
《通知》还在培训收费管理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坚持公益属性,合理定价、明码标价,防范以“顾问”“领考”“游学”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培训费;实施培训预收费全额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对于集中住宿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
《通知》强调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坚决防止人为侵害。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
艺考前有部分高三艺考学生会选择离校参加个性化学习和训练,对此《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明确学校、家长、培训机构各方责任,确保学生安全。首都师范大学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研究院院长薛海平表示,此举重在保护学生身心安全,满足学生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学习需要。
“目前艺考准备还偏于依靠培训机构,学校提供的条件和保障尚不充分,在艺术类专业师资配置与建设上,在学校艺考教学供给上还存在短板。”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范迪安表示。
《通知》明确,要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加强高中学校艺术专业教师配备,统筹辖区内艺术教育资源进行统一布点,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要建立规范标准和程序,引进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向学生收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