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央广网北京7月5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维持不变。提高多子女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缓解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将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当前的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减轻多孩家庭的购房资金负担。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当前的月缴存金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前6个月月缴存平均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
有关调整贷款额度测算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通知》显示,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连续3个月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个贷使用率)分阶段动态调控:
一是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5”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2.0”。
二是由原来的“当75%≤个贷使用率≤95%,流动性调节系数=1”调整为“当75%≤个贷使用率≤90%,流动性调节系数=1.5”。
三是由原来的“当95%<个贷使用率≤110%,流动性调节系数=0.9”调整为“当90%<个贷使用率≤100%,流动性调节系数=1.0”。
四是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10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对此,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为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购买能力,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风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