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戎:如何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

今天我们关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题时,首先需要弄清楚几个最基本的问题,特别是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核心概念,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如何切实推进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各项工作。

两个“民族”为何英译不同

目前国内使用“民族”一词时,这个概念被同时用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国歌中唱的“中华民族”;一个是平时常说的56个“民族”,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等。通常来说,加了“中华”两个字的叫“中华民族”,不加这两个字的“民族”指的是56个“民族”。

那么,“中华民族”和56个“民族”之间是什么关系?在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体系中,“中华民族”是否是一个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民族实体?或者仅仅是56个“民族”的总称,而56个“民族”才是真正的民族实体?

中文的“中华民族”和中国的56个“民族”在译成英文时,应当选用哪个英文词以避免误导?在新华社《党的十九大报告双语全文》中,“中华民族”译为“Chinese nation”,“各族人民”译为“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民族团结”译为“ethnic unity”,“民族区域自治”译为“regional ethnic autonomy”。中华民族的“民族”译为“nation”,56个“民族”层面的“民族”译为“ethnic groups”,而后一个英文词汇在中文里通常译为“族群”。那么,中文的“民族”一词为什么会被译成两个不同的英文词?中央重要文件的英译用词肯定经过仔细斟酌,以避免外国读者在理解时产生歧义。上述译法是希望西方读者把“中华民族”和56个“民族”加以区分,前者类似于“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即是现代政治体制和国际法中具有国家政治形态的民族实体,而后者可以被解读为相当于美国的黑人或其他少数族群(ethnic groups),即有特定族源、语言、宗教信仰等群体文化属性但无特殊政治权利的国内族群。

由于我国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把56个“民族”层面的群体在正式文件中称作“民族”,所以中央对于这一约定俗成的用法仍予以保留。但是如前所述,在对外宣传中已经把“中华民族”和56个“民族”的英文译法作出明确区分,我们需要理解相关译法背后的深意。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今天讲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在具有国际共识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概念和国际法框架下,以中国全体国民(包括持中国身份证的56个民族成员、港澳台居民和持中国护照的海外侨胞)构成的“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这个政治共同体作为我们的认同对象。如果我们过去在这个问题上的认同意识模糊或者有偏差,今天就需要厘清概念,团结14亿多同胞共同保卫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新时代共同推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这样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历史上是如何形成的?是先有其“名”还是先有其“实”?如果先有其“实”,那么这个“实”究竟是什么?在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经济、人口、政治制度和文化等因素各自发挥了什么作用?

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无疑需要有一个凝聚核心来把这个共同体内的各部分成员聚拢在一起。在中国历史上,哪个群体发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最为突出,发挥了核心群体的关键凝聚作用?这个核心群体以及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力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有哪些内部和外部因素在核心群体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只有在对上述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之后,我们才能获得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并进一步思考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共同体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及近代有哪些外部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曾经一度造成“中华民族”内的部分成员在基本认同意识方面出现重大危机。我们只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认识方面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讨论:近些年有哪些因素不利于我们加强对中华民族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我国目前仍有哪些观念、制度、政策在客观上不利于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今天我们应当如何在这些方面逐步加以扭转和调整?最后,我们如何把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件事放在国际政治形势急剧变化的大背景大格局中来理解和认识?只有对上述基础性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项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理解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

费孝通先生1989年发表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文。1996年他对这篇文章的核心观点再次做了概述:“第一是: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互相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这个论点我引申为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论。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第二个论点是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个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这个多元基层中的一元,由于它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了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第三个论点是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挥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所以高层次的民族可说实质上是一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

费先生的这段话里有几个要点。

首先,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实体,而不是56个民族拼加在一起的组合体的总称。国内学术界一些人曾不接受这个观点,原因之一是1949年至1987年期间相关重要文件曾长期缺失“中华民族”概念;原因之二是多年来政府主持编写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科书虽然在抗日战争时期提及“中华民族”,但在介绍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核心内容时,突出的一直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而非“中华民族”。自2014年中央召开第四次民族工作会议以来,肯定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明确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中华民族”在2018年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

其次,在中华民族衍生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结构性特征,即内部存在一个“多元一体”框架。在最基本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大框架下,内部各组成部分并不是完全同质的形态,而是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上长期保持各自的特色,即“多元一体”结构内部存在“共性之下仍有个性”“和而不同”的多语言、多文化的基层单元。

第三,为什么这个“多元一体”结构组合体在历史长河中经历多次曲折坎坷,不但没有解体,反而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是因为这个民族共同体内有一个具有强大政治影响力和文化凝聚力的凝聚核心。中原地区的汉人群体曾长期扮演中华民族凝聚核心的角色。如果更深一层分析,在汉人群体和藏蒙彝等群体内部,仍然在语言文字、社会组织、生活习俗、地域认同等方面保留着差异的低层次的“多元”结构。

第四,既然这个民族共同体内部的许多“归属成分”保持各自多语言、多文化的“多层次的认同”,为什么费先生仍把中华民族称为一个“民族实体”?这是因为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也就是说,汉满蒙等群体的大多数人在自我认同基础上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自认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就是“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共同体核心利益的一致性和凝聚团结的思想基础,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文化基础。

这几年中央特别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决不是无缘无故的,恰恰表明一些人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重要层次的认同意识出了问题。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举行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我们在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在开展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循这一基本精神。(作者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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