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小庆:排污入海,日本还有多少虚假的“计划”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11月2日启动第三轮核污染水排海,此次排海的核污染水总量约为7800吨,与第一轮排海量7788吨、第二轮排海量7810吨基本持平,本轮排海预计将持续到11月20日。
几乎前后脚,日本媒体近日爆出,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内熔融燃料(核碎片)的取出受阻,一次只能取出几克核碎片,相当于“一挖耳勺那么大”。照这样的速度,日本原子能学会福岛第一核电站废堆讨论委员会委员长宫野广称,取出核电站内大约880吨核碎片,“最快也要50年,长则100年”。这就和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最初设想的排污入海“持续约30年”相去甚远。
日本政府一开始的计划说得很像那么回事:用30年的时间,从盖板向通往反应堆内部的一个直径55厘米的孔中伸入机器手臂,利用金属刷子一点点切削取出核碎片。等到核碎片全部取出,核污染水就不会再产生。然而,仅仅是打开盖板这么一个动作,就由预计的1个月时间延长到了6个月左右的时间,“因为拧掉螺栓遇到了困难”。而且,由于盖板内部被堵塞,机器手臂也没法用了。以后还将遇到多少问题,谁也不知道,反正,30年的排污入海时间是肯定难以实现的。
笔者还注意到,日本政府主管核设施安全的权威机构原子能规制厅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份报告。报告显示,该厅10月11日举行了第三十七次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会议。会议正式颁布的资料2《关于东京电力控股株式会社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所采取应对措施的现状(第2轮)》中,针对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5月向原子能规制厅呈报的有关该核电站1号机组核泄漏检查报告,明确指出:“原子能规制厅认为,由于1号机组核反应堆建筑物及安全壳内辐射剂量较高,因此难以详细调查事故后的实际情况。而评估前期文件所列数据不得不根据假定,因此进行反映事故后实际情况的评价目前存在局限性,很难确认基于假设的评价的有效性。另外,对于东京电力,关于评价中使用的包含不确定性的参数,在通过今后的调查和分析确定了能够反映的信息的情况下,要求重新评价。”
“难以详细调查”“存在局限性”“包含不确定的参数”等措辞均表明,就连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都难以信任东京电力公司提供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报告,可见日本排污入海并非如它自己所言建立在“严谨的科学数据”之上。
笔者前不久参加了第十九届“北京—东京论坛”。在开幕式上,日本驻华大使垂秀夫主客错位,公开批评中国政府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进行的制裁措施,甚至要求中方“科学”和“理性”地理解和接受日本排污入海行为。笔者作为资深前外交官,对一国大使在公众场合如此罕见的强硬态度和言辞表示惊讶。
事实上,日方排污入海缺乏的恰恰就是坚实可信的科学依据和国际法依据。一是日本单方面公布的数据并不具国际效力,这是一个简单事实;二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只是制定核安全标准及涉核安全的国际咨询机构,并不具审查裁判权,该机构其后也承认并强调了这一点,日本政府不过是浑水摸鱼,企图以此瞒天过海;三是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直接事关周边国家甚至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国际法相关条款,日本在此问题上并不具有独立的国家主权。(作者是中国中日关系史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