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跑分“黑吃黑” 获利不成反获刑
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唤 刘俊杰)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刷流水”期间,再偷偷“黑掉”卡里的钱……近日,钟祥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办理抵押贷款,联系电话……”2022年11月,程某发现其停在路边的轿车车窗上插了一张广告卡片。考虑到自己无稳定收入来源,经济拮据,程某便扫码添加了卡片上的联系人。微信通过后,程某发现对方并非办理抵押贷款的机构,而是收银行卡为境外电信诈骗分子“刷流水”的“卡农”。
明知“刷流水”违法,程某却依旧没有抵住利诱,在对方的安排下来到钟祥一酒店,将手机、银行卡及密码等相关信息交给了对方。
“刷流水”期间,程某的手机收到了入款的短信提醒。“这反正也不是什么干净钱,我偷偷吞掉他们也不知道,警察也应该不会找我。”见财起意的程某暗自决定将这笔赃款“黑掉”,随即他便悄悄通过手机网银将其银行卡进行挂失,截留了银行卡内的2万元,并进行取现。
案件侦办中,办案民警和检察官认为,程某在出租银行卡后,另起犯意截留卡内资金,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黑吃黑”。财产犯罪并不限定相关财物的性质必须是他人合法占有,即使是赃款赃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盗窃罪的对象,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程某的犯罪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