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售卖未提醒?市民发文吐槽,事发济南一门店
近日,市民张女士(化名)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7月22日,她在济南一家超市门店购买了一盒樱花型米糕,回家后发现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4年7月17日,保质期为5天,认为该米糕在购买前的21日已过期。
当天,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联系涉事门店,一店员回应称,会联系消费者,作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
打折商品临期
市民称购买时未被提示或告知
门店回应
7月22日12时许,济南市民张女士在位于市中区阳光新路的知名超市济南某门店购买了一盒樱花型米糕,购买的时候,米糕包装周围没有任何提示,只是显示七折优惠。张女士以为自己买到的是新鲜米糕,可是当她把米糕拿回家之后,才发现是“过期产品”。“这盒米糕上的生产日期只标注了‘2024/07/17’,保质期5天,并未显示具体时间点,也就是说,22日我买到的很可能是过期产品,没法放到第二天早上,可是超市对此没有任何提示或告知。”
在超市刚买的米糕,拿回家才发现从买回来剩几小时就要过期,这让张女士觉得心里很不舒服。于是,气不过的张女士将此购物经历发布到了社交平台,希望能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重视。
22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这家超市门店,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后,门店内一店员表示,会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并作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
当新黄河记者询问该店员,张女士在22日购买的米糕是否已过期,上述店员表示,作为销售方,他们也不了解该产品的具体生产时间。“我们会在系统里直接查看对应商品的保质期,由于商品属性不同,具体如何计算保质期也并不清楚。”该店员说,店内有专门的商品管理员,每天负责检查商品“三期”和商品质量情况。
律师:商家售卖临期产品无明确告知涉嫌侵权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如果商家出售过期食品,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接受刑事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等。黄西文建议消费者如果买到过期食品,可立即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退费赔偿。
那么,临期食品如何售卖有无专门规定?对此,黄西文介绍,目前对临期食品的定义和期限设定尚无国家统一标准,各地的相关标准界定也有所不同。但商家售卖临期产品时,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或明确告知,否则商家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退换货等售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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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的商品
是临期食品还是过期食品
如何判断?
新黄河记者查询发现,如果产品的生产日期是7月17日,保质期为5天,那么该产品的到期日期是7月22日。这意味着,产品可以在7月22日之后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或可销售的。
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因此,在保质期到期日当天,食品仍然处于保质期内,理论上是可以正常食用的。
然而,尽管保质期当天不算过期,但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在接近保质期结束时可能会逐渐降低。因此,建议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尽量选择新鲜、未过期的产品,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品质。
此外,如果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变质、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食用,以免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