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台泰山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本报讯(宋其刚)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出台《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确定游客承载量,制定实施客流量控制方案,公布游客最大承载量,及时发布客流信息,预防超过最大承载量接纳游客。在进山游客量达到当日阈值时,及时采取暂停售票、疏导分流等措施。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分时段组织限量预约售票,合理分配各时段预约门票数量,并提前通告门票预约情况。
《规定》要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风景区旅游秩序维护分级响应机制,制定节假日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工作程序,细化各区域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现场秩序维护,保障游客安全。泰安市假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做好信息发布、远端分流、游客劝退、秩序维护、旅游服务、交通疏导、餐饮住宿等相关工作。
《规定》还对文明游览、景区安检、重点区域安全秩序、登山盘路、基础设施、危石、危树、危崖、气象、紧急避险场所、道路维修、交通运输、食品经营安全、联防协作、飞行活动和应急救援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