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认房不认贷”!南昌发布公积金新政
6月18日,“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推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通知明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申请商品房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此前,南昌公积金于5月20日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对截至2024年5月18日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对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